黄冈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福清受贿案
一审宣判
获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近日,、主任龙福清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被告人龙福清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222.346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7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龙福清在担任黄冈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收回客运班线运营权、办理汽车检测线手续、处理违规建设、追回涉案财物、协调安全事故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3461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龙福清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
,。被告人龙福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龙福清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龙福清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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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政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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