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茗同学”饮料想必大家在超市都见过,
看这里~
(统一“小茗同学”饮料)
近日,
上市仅一年有余的“小茗”摊上大事了,
它被另一个同名不同字的“小明”告了,
结果“小茗”败诉。
这个萌萌的卡通人物却是个“仿品”!
天了噜!
鼎鼎大名的“小茗同学”到底仿了谁?
我们看下图~
(“小明同学”漫画)
这就是创作者倾注智慧与心血的原作“小明同学”。
两者有何区别大家看出来了没?
欢迎大家来找茬~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8月,
“小明同学”原创者邓皓团队的公司北京啄木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琢木世纪”)与“小茗同学”的公司统一企业因为漫画著作权问题对薄公堂,
“小明”漫画形象的争夺战就此拉开序幕。
起因是统一企业的一款名为“小茗同学冷泡茶”的饮料。
购买该饮料的一位顾客说,
“冷泡茶”的概念新鲜健康,
而饮料瓶上的卡通形象“小茗同学”更是博得了年轻人的心。
而就是“小茗同学”的漫画形象,
点燃了邓皓团队原创的卡通形象“小明同学”粉丝的怒火。
一位“小明同学”的漫画粉丝打抱不平的说:
“开始我们很高兴,以为小明和统一合作了出了饮料,后来听说统一的卡通形象灵感来源于日本动漫《哆啦A梦》里的大雄,‘小明同学’的原创公司也发文否认合作。我们就开始集体签名声援啄木世纪,这就像有人创造了一个不戴帽子的孙悟空,然后说灵感来源于金刚,能忍吗?”
当然不能忍!
作为连工资都发不起的初创企业,
啄木世纪在粉丝的支持下鼓起勇气发起了维权行动,
把家喻户晓的统一企业告上了法庭。
小明卡通形象是邓皓团队经过不断商讨、
无数个不眠之夜完成的设计作品。
2012年8月22日。
小明卡通形象完成著作权登记。
没想到的是,
粉丝误以为统一企业与他的团队已经达成了合作,
纷纷祝福恭喜之时,
最后却闹出个乌龙事件,
这个摘下眼镜的“小茗同学”让邓皓不知怎么和大家交代。
所以,
邓皓创立的啄木世纪以著作权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统一企业告上法庭。
小公司也不是好惹滴~
作为原告方,
啄木世纪同时比较了“小明同学”与统一两款产品茉莉萃茶和翡冷绿茶的区别,
最后认为“小茗”与“小明”设计要点中最大区别是一个有眼镜,
一个没有。
我们再来看看对比图~
(左为“小明”,右为“小茗”)
在面对抄袭指控时,
被告辩称,
“小茗同学”的参考对象是动漫《哆啦A梦》中的卡通人物形象“大雄”。
但是口说无凭,
。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
2016年9月18日,
“统一侵权案”下达了判决书:
被告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统一企业赔偿原告啄木世纪经济损失5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070元。
这场“小茗”与“小明”的纠纷,
暂时画上了句号,
不知统一企业会不会就此判决进行上诉,
如果上诉,
将又是一场“血雨腥风”。
著作权是原创者们倾注诸多心血的宝贵财产,将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是很有必要的,他人抄袭、篡改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初创企业折腾一下就伤筋动骨,而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场拉锯战,很多中小企业会力不从心,但是面对知识产权被侵权不能有始无终,对手再强大再厉害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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